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有志于组建学生社团的学生应优先向学校团委申请成立并接受其管理。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向学院团委申请成立:社团活动均为组织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关学科竞赛,设在院内更有利于活动宣传和组织;社团活动均基于我院所教授专业技能,设在院内有利于扩大学院影响力。我院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遵循《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 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党〔2020〕13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广州南方学院正式学籍的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在校学生,80%学生社团成员应为广州南方学院正式学籍的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在校学生。
第三条我院学生社团仅设学术科技类,思想政治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应向校团委申请成立。
第二章注册登记
第四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的审批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第1-4周。
第五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0名以上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广州南方学院正式学籍,且从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统一命名为“电气学院XXX社(团/协会/俱乐部等)”,社团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指导老师应为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全职教师或行政教辅人员;
(四)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材料包括:
(一)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
(二)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
(三)指导教师确认书;
(四)社团章程草案等。
第七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名称、社团类别;
(二)社团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
(三)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设置及相应职能;
(四)负责人的权利、义务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社团成员的资格以及权利、义务;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办法;
(八)社团终止的处理细则;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具体审批流程:
(一)学生社团发起人于申请期在ob体育官网下载相应表格并填写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
(二)学院团委在收到社团成立申请所有有效文件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对社团是否予以成立做出批复。通过审核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学院团委批准筹备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召开学生社团成立大会,并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组织机构和学生社团的相关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开展与会议筹备无关的活动。
(三)社团成立后的第一学期须完成本社团的社团标识、会旗的设计等,并交院团委进行备案。
第九条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须每年进行学年注册。
学生社团应于每学年第1-4周将复注册资料发送至邮箱。复注册结果将于每学年的第5周公布。
第十条学生社团学年复注册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ob体育平台》;
(二)《ob体育》;
(三)《ob体育平台》;
(四)本学年社团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学年注册完成后,方可在本学年开展各项活动。社团招新于每学年9月或10月,由学院团委统一审批和安排完成,其他时间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擅自进行招新,如有特殊情况需向院团委递交书面说明,待批复同意后,方可申请招新活动。
第十二条院团委对学生社团严格实行年审制度,并集中公示学生社团年审情况:
(一)年审内容应包括社团总体规模、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履职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社团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和违反社团管理部章程和社团章程的情况等;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通过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才可继续开展活动;
(二)年审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年审不合格的社团,应勒令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四)对运行良好的社团,可给予适当的表彰和鼓励。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以继续复注册登记: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三)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四)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五)学院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六)涉及宗教文化的;
(七)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八)跨地、跨校、跨院系联合成立的;
(九)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十)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十一)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学院团委将对其进行注销,并在15个工作日内公布有关情况:
(一)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二)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使命宗旨的;
(三)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四)学生社团分立、合并的;
(五)社团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六)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七)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或无故逾期不参加年审的;
(八)社团被责令关闭或注销的;
(九)一个学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十)存在不符合学生社团注册登记条件的;
(十一)严重违反上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及本校有关规定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十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校内外活动且不悔改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从注销之日起,取消相关学生社团所有权利,禁止举办所有社团活动。被注销的学生社团至少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成立。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后,学院团委将对其财务进行审计。审计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与审计无关的活动。学生社团应当自审核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备案。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具有社团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签名,且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ob体育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并在院团委备案。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商讨同意,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学院团委将在党组织领导下定期开展非法社团排查清理整顿工作,对未按规定注册登记、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坚决予以取缔,对校外人员未经学校许可滥用、冒用学校名称(包括已经申请注册具备法律效力的简称、别称等)建立非法社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并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的,除对校内活动及据点坚决予以取缔外,还将运用法律手段追究非法社团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维护学校权益。
第十八条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
第三章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社团指导教师须为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在职在岗教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个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包括:
(一)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二)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社团骨干培训;
(三)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
社团指导教师需接受党团组织的监督和考核;对不履职尽责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院团委将中止其继续担任社团指导教师的资格。
第二十条我院学生社团不得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
第二十一条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
第四章组织建设
第二十二条充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询问;有权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问题。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我院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十三条完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社团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期召开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社团成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出席大会的会员人数须超过社团会员总数的2/3,社团会员大会方可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大会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社团变更、解散或修改社团章程的,须经出席大会会员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大会筹备和决议情况应及时报送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四条健全学生社团骨干遴选机制。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的情况。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在院团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不纳入综合测评社会工作加分。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在每学年结束前进行一次考评,比例为:优秀≤30%,称职≤50%,基本称职≤20%。获得“优秀”的社团成员学院团委授予其“社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学院团委会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每学年结束前对学生社团进行一次考评,比例为:优秀≤30%,称职≤50%,基本称职≤20%。获得“优秀”的社团学院团委授予其“优秀社团”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经费奖励。
第五章活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并按照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报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九条社团成员在未经批准及手续办理不全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召集、组织各类校内外活动。一经发现,对违规举办活动的相关成员予以警告,若警告无效则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十条学院团委在党组织领导下,注重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加强对学生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等的管理和指导,学生社团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关内容。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由社团负责人作为活动宣传第一责任人,且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或指导教师同意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未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在校内开展活动,一经发现学院团委将联合保卫部等相关部门予以强制制止。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院团委审核备案。
第三十三条我院学生社团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自立项项目经费、比赛奖金及必要的学院学生工作经费支持。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应制定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积极通过提高各类项目立项结项成功率和在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增加社团活动经费;合理支出,社团经费仅用于社团必要宣传和参赛必要支出等。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需定期向学院团委和社团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并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不配备常驻或临时活动室,必要时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配合申请学校活动场所。
第八章宣传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社团活动宣传由指导老师负责审核。主题自拟,载体自定,不得违反校园相关管理规定。必要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一定支持。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ob体育委员会所有,并上报学院党总支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載:
附件1:XX社团筹备申请书.docx 附件2:社团章程(模板).docx 附件3:XX社团发起人基本情况.docx 附件4:XX社团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docx 附件5: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docx 附件6:社团指导教师确认书.docx 附件7:社团会员大会申请表.docx 附件8:社团会员大会记录表.docx 附件9:社团成员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10: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证.docx 附件11: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登记表.docx 附件12: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docx